《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18:58:55作者:百科知识库
整理了《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条的理解。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条内容如下:
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是关于《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适用范围的规定。
法律的适用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效;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指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
一、《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空间效力
由于《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属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适用范围为制定它的机关所管辖的全部区域,即整个山东省行政区域。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规划、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以及相关的安全管理等活动,都适用《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对人的效力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本条所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既包括本省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外省和外国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燃气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既包括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单位,对燃气设施负有保护义务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也包括从事燃气管理活动的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就单位的性质而言,既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也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论其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相关活动的,都应当遵守《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了《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时间效力
关于《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的问题,《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作出了如下规定:“本条例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由于在《附则》一章中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时间效力问题要做专门介绍,在此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