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18:58:51作者:百科知识库
整理了《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的理解。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内容如下: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
教育、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本条是关于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在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方面的基本职责的规定。
一、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燃气安全宣传职责
燃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气体燃料,使用不当,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从近几年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事故的发生多数是由于燃气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据不完全调查,用户对燃气安全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对燃气的危险性缺乏认识,有的对钢瓶随意加热、摔、砸、倒卧,有的将钢瓶置于卧室,有的使用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还有的在使用完燃气后忘记关掉阀门等等,这些都是导致燃气事故发生的原因。用户对燃气安全知识的贫乏,一部分原因归结于用户自身,一部分原因在于有关部门的宣传力度不够,用户了解燃气安全知识的渠道太少。因此,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包括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加以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警示画展等方式加以宣传,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教育、新闻媒体等部门的燃气安全宣传职责
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仅有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还不够,还需要教育、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了教育、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在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方面的协助义务。当前,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在可能的情况下将燃气安全方面的知识编入中小学辅助教科书中,并安排一定的课时专门进行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也要做好燃气安全的公益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来提高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