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18:58:52作者:百科知识库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条的理解。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条内容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燃气科技进步,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主旨

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燃气管理方面的基本职责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燃气管理方面的四项主要职责。

一、逐步普及燃气使用

近几年,我省燃气行业发展迅速,截止到2002年底,全省共有19个城市通了管道煤气,年供气总量为41903.9万立方米;济南、泰安、聊城等十几个城市发展了天然气,年供气总量为34709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在城乡得到普遍应用,年供气总量为349743吨。据统计,城市非农业用气人口1395.4万人,用气普及率达91%。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我省的燃气用户主要分布在城市,广大农村地区由于条件限制,使用燃气的用户较少,农村用气普及率较低,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扩大燃气供气管网的覆盖面,逐步普及燃气使用,提高用气普及率。

二、推广清洁能源

推广清洁能源是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燃气是一种清洁能源,发展燃气事业对优化城乡能源结构,改善城乡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在燃气事业发展中,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承担起推广清洁能源的重要职责,对采取清洁能源的燃气经营企业制定优惠政策,给予各方面的优惠,鼓励和引导越来越多的企业、居民使用燃气这种清洁能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促进燃气科技进步

各级人民政府在促进燃气科技进步方面应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鼓励和支持燃气的科学技术研究。要针对燃气行业的特点,加强对提高燃气安全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加强对提高燃气经营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以科学技术提高燃气行业的发展水平。政府应当从资金、税收、人才等多方面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二是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燃气科技研究成果,只有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才能发挥起应有的作用。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从推动燃气事业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采用先进的技术;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燃气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高度的责任感,支持、督促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燃气管理职责,对燃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予以协调、解决。要采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燃气管理机构,充实管理技术人员,加大燃气管理投入,确保燃气管理职责到位。还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和管理,发现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的,要提出批评,并督促其履行相应的职责,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提高燃气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