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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22:03:09作者:百科知识库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内容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

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主旨

本条是关于快速检测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是新增加的规定。主要目的是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规范快速检测,明确快速检测的法律效力。

一、关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检测的技术和方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仍以小农户分散经营为主,食品生产主体90%以上都是小微企业,大型分析仪器难以满足田间地头、生产基地、超市、批发市场、进出口口岸的快速检测要求,因此发展低成本、便携的快速检测技术和方法在我国具有特殊意义。食品安全法修订之际,有必要从法律层面肯定快速检测技术和方法,明确采取快速检测方法得出的抽查检测结果的法律效力。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意指具有快速、简便、灵敏等特点,能够在短时间内制备样品并出具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结果的检测手段。所谓快速检测方法,首要目的是能缩短检测时间,以及在样品制备、实验准备、操作过程和自动化上采用简化的方法,表现为:使用较少的试剂,简化实验准备过程;使用高效快速的样品处理方式,样品经简单处理后即可测试;使用简单、快速和准确的分析方法,能对处理好的样品在很短时间内测试出结果。从广义上讲,能将原有检测时间缩短的都可以称为快速检测方法,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快速检测方法与常规方法相比,应具有明显的简洁性、经济性与便携性。当前比较常用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主要有快速检验纸片法、免疫学技术、分子生物学检测方法等。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必须是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以保障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中快速检测工作的科学与公正。例如,依据2011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认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应当遵循一定程序,采取审评专家主审负责制进行技术审评,坚持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和公正高效的原则。

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的法律效力

快速检测方法得出的抽查检测结果虽然能够简单快捷地得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结论,但并不能保证百分百的科学、准确。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抽检有两种可能性:一是结果确定的,应当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二是结果不够确定的,出于风险预防原则可以暂时?取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但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随着快速检测技术和方法的发展,快速检测方法得出的抽查检测结果越来越准确,尤其是在定性方面能够得出确定结果的,如果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就会造成检验检测资源的浪费和执法效率的降低。因此本法规定,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为结果不够确定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的规定进行检验。对于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被抽查当事人对抽查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视为“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依照本法第88条的规定申请复检。对于快速检测方法得出的检测结果能够确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直接申请复检,减少了一个检验环节,有利于节约执法成本。需要注意,一般情况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但是对于食用农产品,考虑食用农产品许多属于鲜活易腐产品,存在运输保管难、储存难的问题,对食用农产品的快速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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