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19:01:52作者:百科知识库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宪法第八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六条内容如下: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本条是关于国务院的组成、领导制度和组织的规定。
一、关于国务院的组成
国家机构是由担任国家机构领导职务的人履行职责体现出来的。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也是如此,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等组成。总理是国务院的行政首长,全面领导和主持国务院的工作,对国务院的工作承担责任。副总理是总理的副手,协助总理开展工作。
国务委员是1982年宪法增设的,其目的是减少副总理人数,并使国务院常务会议成为国务院的领导核心,方便讨论决定问题。国务委员相当于副总理级,受总理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部长是各部的行政首长,独立主持国务院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委员会主任是各委员会的行政首长,主持该委员会的工作。对于综合性的事务,通常设立委员会进行管理。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领导和主持审计署的工作。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中的地位,宪法没有规定。实际上,它一直是被列入国务院的组成序列,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属于国务院的组成人员。
关于副总理和国务委员的职数,宪法均规定为若干人,没有作具体数量的限制。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副总理职数一般为四人;国务委员职数一般为五人。
二、关于行政首长负责制
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是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总理对国务院工作的各项工作负全责。国务院所属各机构均要对总理负责并报告工作、服从总理领导、听从总理的指挥;在国务院各项工作的决策上,总理享有最后的决定权;在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上,总理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委员会主任负责制,即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责;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务会议,签署上报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命令、指示;该部门所属机构,均对部长、主任负责,服从他们的指挥。
宪法在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的同时,还规定了国务院的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制度。国务院组织法进一步规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那么,首长负责制和会议讨论决定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如果首长和与会多数人员的意见不一致怎么办?应当说首长负责制与会议讨论决定并不矛盾,首长负责制也是建立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基础上的,但在首长负责制前提下的会议讨论,不同于合议制的会议决定,会议的目的主要是为首长决策提供咨询,决定问题可以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而是在深入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行政首长最后作出决定权。
三、关于国务院的工作制度
国务院的组织,即国务院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等由法律加以规定。现行规范国务院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的法律主要为国务院组织法,颁布于1982年。该法律中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四人。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二至五人。各部、各委员会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主管部、委员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的共有28个部、委、行、署。另设有若干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适应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需要,还设立了一个特设机构,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此外,在国务院的机构设置中,还有一些临时性机构和议事性机构,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某一阶段、某一时期的专项行政工作,这类机构一般设在与此项临时性工作有关的部门,同时抽调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议事机构一般是研究处理涉及几个平行机构的事务,通常采取委员会的形式,议定的事项交有关部门去执行落实,本身并不直接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其办事机构通常设在某一个部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