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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八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19:01:51作者:百科知识库

宪法第八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宪法第八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七条内容如下: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主旨

本条是关于国务院任期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国务院的任期是指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限。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务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向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国务院的组成人员要同全国人大同进退,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五年一届。任期届满,经过全国人大的决定,组成新的国务院。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就是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人选。国务院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但任期的具体起止时间有所不同。全国人大的任期从每次换届大会宣布会议开幕时起到下次换届大会宣布会议开幕时止。国务院的任期则是从国务院组成人员选举、决定以后,并由国家主席公布时起,到下次代表大会选举决定新的国务院组成人员,并由国家主席公布时为止。这种任期的起止计算办法,不是以一个确定的日期为起止期限,完全是一种自然连续的办法,并且任期届满,没有交接仪式,新政府上任也没有任职仪式,采取内部交接的办法。为了明确划分新老政府的责任,增强政府的责任意识,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新政府上任行使职权,应当举行一定的就职仪式。

为了保持国家行政机关的新老更替,防止领导职务的终身制,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这里的二届是指任同一职务满二届,对于同一职务任满两届的,不影响任其他职务,如由国务委员升任副总理,副总理升任总理;对于在国务院任满两届的,也并不影响其到其他国家机关去任职。

本文标签:法律释义  宪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