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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16:07:35作者:

玩忽职守罪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司法解释规定是具有法律当中的特定情节的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如果增加的情节之一,有期徒刑将会再增加6个月,比如说造成死亡人数达到一人以上或者轻伤以上或者是重伤8人以上的,或者是导致轻伤10人以上。

一、玩忽职守罪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司法解释规定是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五)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七)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有期徒刑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一)致人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轻伤1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七年:

(一)致人死亡7人以上,或者重伤15人以上,或者轻伤3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前款人员犯玩忽职守罪,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为有期徒刑九年;情节严重的,为有期徒刑十年。

二、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

(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

(二)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玩忽职守的行为,一旦发现的话,必须要严厉的来进行打击,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要恪尽职守,兢兢业业的工作,如果对于一些事项不进行进一步的履行,那么可能会导致国家个人财产的重大损失,所以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定的处罚。

本文标签:职务类犯罪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