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刺黄柏
2023-02-02
更新时间:2023-02-10 05:06:36作者:百科知识库
左卡尼汀的用法与用量
·口服给药:卡尼汀缺乏症:一日1g,分2-3次在用餐时服用。
·静脉给药
1.慢性肾衰竭长期血液透析后所致卡尼汀缺乏:每次血液透析后推荐起始剂量为10-20mg/kg,溶于5-10ml注射用水中,2-3分钟1次,血浆左卡尼汀波谷浓度低于正常范围(40-50μmol/L)立即开始治疗,在治疗第3或第4周时调整剂量(如在血液透析后5mg/kg)。
2.急性心肌梗死:建议100-200mg/(kg·d),分4次静脉缓慢推注或在最初48小时内静脉滴注;此后的监护期剂量减半。
3.心源性休克:患者须连续给药直至休克恢复。
·口服给药:卡尼汀缺乏症:起始剂量50mg/kg,根据需要和耐受性缓慢增大剂量,通常剂量为50-100mg/kg(最大剂量一日不超过3g),用餐时服用。
[国外用法用量参考]
·口服给药:卡尼汀缺乏症:(1)口服溶液:初始剂量一日1g。体重50kg的患者,一日1-3g(左卡尼汀口服溶液10-30ml/d),3-4小时1次。根据耐受程度和治疗反应逐渐增加剂量。(2)片剂:一日990mg,分2-3次在用餐时服用。
·静脉给药
1.卡尼汀缺乏症:推荐剂量为50mg/kg,该剂量应分为每3-4小时1次(频率不可少于每6小时1次),缓慢静脉推注或输注(2-3min)。对于有严重代谢危象的患者,通常给予负荷剂量,随后24小时给予等效剂量,以后一日50mg/kg,或视治疗情况来定。最大剂量可达为300mg/kg。
2.肾脏终末期疾病(END STAGE RENAL DISEASE):(1)初始剂量:10-20mg/kg,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缓慢静脉注射(2-3min)。治疗前应明确血浆左卡尼汀水平在正常范围以下。(2)维持剂量:根据透析前血浆左卡尼汀的含量来调整剂量,通常低于40μmol/L。早期的剂量调整在治疗3-4周后。
肾功能不全时剂量对于严重缺乏免疫力的肾病患者或进行透析的肾病终末期患者,尚不明确本药的有效及安全剂量。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如果持续高剂量给药,可能会导致潜在的毒性代谢产物(三甲胺和三甲胺-N-氧化物)累积(因为这些代谢产物通常随尿排出)。
口服给药 卡尼汀缺乏症:(1)口服溶液:开始一日50mg/kg,分次服用,必要时可增加至一日3g。对婴幼儿推荐剂量为50-100mg/(kg·d)[口服溶液0.5-1ml/(kg·d)],每3-4小时1次。(2)片剂:初始剂量为50mg/(kg·d),用餐时服用,必要时可缓慢增加剂量。通常剂量为50-100mg/(kg·d),最大剂量为一日3g。
·静脉给药
1.卡尼汀缺乏症:推荐剂量为50mg/kg,该剂量应分为每3-4小时1次(频率不可少于每6小时1次),缓慢静脉推注或输注(2-3min)。对于有严重代谢危象的患者,通常给予负荷剂量,随后24小时给予等效剂量,以后一日50mg/kg,或视治疗情况来定。最大剂量可达为300mg/kg。
2.肾脏终末期疾病(END STAGE RENAL DISEASE-HEMODIALYSIS):(1)初始剂量:10-20mg/kg,在每次血液透析后,缓慢静脉注射(2-3min)。治疗前应明确血浆左卡尼汀水平在正常范围以下。(2)维持剂量:根据透析前血浆左卡尼汀的含量来调整剂量,通常低于40μmol/L。早期的剂量调整在治疗3-4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