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2-04 17:59:37作者:百科知识库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内容如下:
行政机关调解人员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纠纷双方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引导、帮助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行政机关应当通过调解活动防止纠纷激化。
调解应当制作笔录。一般应当在30日内调结。
本条是关于行政调解要求的规定。
本条主要借鉴了《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关于调解要求的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脱胎于民事调解,主要在于主持机关的不同,而且调解制度本身是我国一项非常有特色的本土化制度,行政调解应当充分地吸纳和借鉴民事调解制度中的成功经验和作法,行政机关调解人员应当充分认识到自己责任的重大,根据纠纷双方特点和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发展变化的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应当密切注意纠纷激化的苗头,引导、帮助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总之,行政机关应当通过调解活动防止纠纷激化,而不是在行政调解的过程中进一步激化矛盾,这样更加不利于民事纠纷的顺利解决。因此,这就给行政调解的调解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调解人一定要很好地把握调解中双方的态度变化,尽可能地为双方解决纠纷提供一个有效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使纠纷的解决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当纠纷实在无法调和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不可使矛盾激化,从而产生负面影响或者更加不利的后果。
行政调解是一种非常严肃的行政活动,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制作笔录,这样也有利于今后案卷的查找和整理。行政调解一般应当在30日内调结,防止久调不决。当双方的矛盾实在是不可调和,没有任何转好余地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终止调解,这样纠纷双方可以采取更加有效的途径(如诉讼或者仲裁)来解决纠纷,这同样有利于纠纷和矛盾的及时解决。因为行政调解毕竟不是唯一的手段,在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化、社会利益日益多元化的现代社会,我们应当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多元的、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当一种途径不能奏效时,应当尽快地转入另一途径,这样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及时、有效解决,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