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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17:59:29作者:百科知识库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客观、真实地向上级机关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信息。

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向社会公布。

主旨

本条是对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信息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政府全面掌握应急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态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对此,《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信息报告的程序和信息报告的时限、信息报告的内容以及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要求进行了规定。

一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发生突发事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按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不能以有关部门的报告代替政府报告。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二是信息的程序。《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信息报告的程序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但是其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三是信息报告的时限。《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是信息报告的内容。根据实践.信息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者可能演变为突发事件的信号。

五是对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要求。报告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客观、真实。所谓及时,就是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时限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所谓客观,就是对突发事件做出的判断要客观,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谎报信息。所谓真实,就是要对突发事件的真相相符,不得瞒报、漏报。

二、信息公开制度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本条对《突发事件应对法》信息发布方式和发布内容进行了细化,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关垫妻,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授权发布、散发新闻尊、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统一、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信息。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向社会公布

信息公开原则是政府应急工作应当遵循的最重要的准则之一。

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的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确保社会公众获取真实的突发事件信息,有利于社会公众积极配合、参与应急处置的实施工作。当今社会已迈入信息时代,信息已不可能警锁。以往在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时,政府往往从保证社会安定团结的角度,暂时封锁消息,由于主流信息不畅,导致的结果只能是谣言四起,引起更大的混乱。借助先进的信息传输手段,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不仅能引导公众配合政府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机的影响,而且有利于争取他们的配合和参与,便于公众实施有效的自我保护,避免更大的伤害。同时,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必须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信息发布也是政府的义务。二是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传输渠道,有利于政府的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传输渠道,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是建立快速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