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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犯贪污罪一定判缓刑吗?

更新时间:2023-08-07 17:06:47作者:

人大代表犯贪污罪一定判缓刑吗?

不一定,看具体的案件,以及被告人的认错态度对案情的交代情况,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贪污罪判缓刑的条件:
  自首、坦白、重大立功,这些都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

二、贪污犯罪缓刑的标准:根据《关于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三)、对下列贪污、受贿、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依据法律规定应判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判处缓刑要看是否满足如下条件:刑期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缓刑不至再危害社会。法律依据如下: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缓刑的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缓刑的条件已经为您一一例举出来了,如果犯罪人可以积极退出脏物,主动认真承认错误,金额很小的话,可以找律师咨询后,到法院找法官,可以判缓刑。判缓刑的条件必须是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法院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就可以判缓期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读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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