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22:11:18作者:
鉴于电子证据易于删改和隐蔽性强的特点,对其进行收集必须由国家司法机关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而非任何人员都可进行。 1、严格依法进行各种电子证据的提取收集。 。2、深入细致地查找线索,全面客观调查取证。。3、积极利用证人、犯罪嫌疑人配合协作取证。。4、利用科学方法,做好证据固定保全。
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那么,具体该怎么收集电子证据呢?在实际生活中,电子证据如何进行收集呢?可能很多人对这两个问题都搞不清楚,下面就让读法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怎么收集电子证据
(一)取证过程合法原则。这一原则要求计算机取证过程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开进行,从而得到真实且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
(二)冗余备份原则。即对于含有计算机证据的介质至少制作两个副本,原始介质应存放在专门的证据室由专人保管,复制品可以用于计算机取证人员进行证据的提取和分析。
(三)严格管理过程原则。含有计算机证据介质的移交、保管、开封、拆卸的过程必须由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或委托见证人)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检查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制作详细的笔录,由上述行为人共同签名。
(四)环境安全原则。该原则是指存储计算机证据的介质应远离高磁场、高温、灰尘、积压、潮湿、腐蚀性化学试剂等。在包装计算机设备和元器件时尽量使用纸袋等不易产生静电的材料,以防止静电消磁。环境安全的原则还要求防止人为地损毁数据。
二、电子证据如何进行收集
(一)计算机电子证据的收集主体。鉴于电子证据易于删改和隐蔽性强的特点,对其进行收集必须由国家司法机关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而非任何人员(包括一般办案人员)都可进行。这里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专业技术部门中能胜任具体案件办理、具有相关电子知识和电子技术的人员。
(二)电子证据收集的取证权力。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部门有权检查、复制和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一切资料,从而为传统的侦查取证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但对于计算机取证过程中所采用的一些取证方式和实施的一些取证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需要有相应的授权和许可,还应该尽快明确。
(三)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一般讲,与案件事实存在着直接的、内在联系的证据,其证明效力较强;反之,则较弱。由于计算机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而且被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再加上计算机证据由于人为的原因或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影响容易出错,故习惯将计算机证据归入间接证据。从目前的侦查取证来看,计算机取证也是处在辅助取证的地位,主要的作用是获取与案件相关的线索,起辅助证明作用。
电子证据属于刑事诉讼证据种类中的一种,至于该如何收集电子证据,上文中小编已经做出了详细的介绍。事实上,电子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排除人为篡改、差错和故障等因素,电子证据是所有证据中最具证明力的一种。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