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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替沙星的给药说明

更新时间:2023-02-10 03:16:32作者:百科知识库

加替沙星的给药说明

加替沙星的给药说明

1.在治疗之前,为了分离鉴定致病微生物及确定其对本药的敏感性,应做适当的培养和敏感性试验。但在获得细菌检查结果之前即可开始用本药治疗。得到细菌学检查结果后,可以继续合适的治疗。

2.本药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成2mg/ml后方可使用。

3.本药禁止肌内、鞘内、腹腔内或皮下给药。用于静脉滴注时,滴注时间不应少于60分钟,严禁快速静脉滴注。

4.口服给药时,本药至少应在给予含镁、铝的制酸药及含铁、锌等阳离子的制剂前4小时服用。

5.本药可引起眩晕和轻度头痛,用药后如从事对警觉性和协调性要求较高的活动时(如驾驶汽车以及机械作业等),应谨慎。

6.已有病人在接受某些喹诺酮类药物后发生光毒性反应。在本药推荐剂量水平下,虽然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均未观察到光毒性反应,但用药后仍应避免日光或人工紫外线过度照射。

7.与其它多数抗菌药类似,本药可引起假膜性肠炎,一旦发生,即应停药并进行相应治疗。轻度患者停药后即可恢复;中重度患者则应酌情补充液体、电解质以及针对梭状芽孢杆菌性肠炎的抗菌治疗。

8.肌腱断裂在喹诺酮类药治疗中或治疗后均可发生。尽管尚未见类似其它喹诺酮类药物引起的肩、手部及跟腱发生长时间功能丧失或需外科治疗的现象,但一旦发生疼痛或肌腱断裂等,应停用本药,在未明确排除肌腱炎或肌腱断裂前,患者应休息、停止体育锻炼。

9.同时应用口服降糖药或使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用本药时应注意监测血糖。如血糖异常,应停药。

10.喹诺酮类药有时可致严重(甚至危及生命)的过敏反应,故首次发现皮疹(或其它过敏反应)时即应停药。一旦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根据临床需要可采用氧疗、输液、抗组胺药、皮质激素等治疗。

11.药物过量:不宜使用高于推荐剂量的治疗。如发生急性过量,应严密观察(包括心电图监测)并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充分水化,但血液透析(每4小时约清除14%)和连续性活性腹膜透析(8日约清除11%)不能有效地从体内清除本药。

本文标签:药学  西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