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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嵩明县《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之“三包”规定摘要及微耕机“三包”内容

更新时间:2023-02-10 06:26:54作者:百科知识库

云南嵩明县《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之“三包”规定摘要及微耕机“三包”内容

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农机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机发票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期包括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易损件和其它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农机产品的整机三包有效期及其主要部件或系统的名称和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且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 农机产品的易损件及其它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达不到整机三包有效期的,其所属的部件或系统的名称和合理的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农机用户凭三包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修理者处进行免费修理,维修产生的工时费、材料费及合理的运输费等由三包责任人承担; 符合本规定换货、退货条件,农机用户要求换货、退货的,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机发票更换、退货; 因质量问题给农机用户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依法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包有效期内,农机产品存在规定范围的质量问题的,修理者一般应当自送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理工作,并保证正常使用。 微耕机底盘部分主要零部件(不含易损件:油门开关、油门拉线、离合拉线、倒挡拉线、摩擦片、油封、轴承、油泵、喷油嘴等)保修期为1年;柴油机三包期为九个月。

本文标签:农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