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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动产、土地投资入股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纳土地增值税?

更新时间:2023-02-05 01:52:13作者:百科知识库

以不动产、土地投资入股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纳土地增值税?

以不动产、土地投资作为注册资本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否应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6年3月2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3/30489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邮路康夭⒌模蛘叻康夭⑵笠狄云浣ㄔ斓纳唐贩拷型蹲屎土模皇视谩恫普俊⒐宜拔褡芫止赜谕恋卦鲋邓耙恍┚咛逦侍夤娑ǖ耐ㄖ罚ú扑白帧?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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