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应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

更新时间:2023-02-04 18:59:47作者:百科知识库

应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应向有复议权的机关提出,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直接领导机关。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复议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等垂直领导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  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已被撤销的行政机关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参考法条:行政复议法第12、13、14、15条

本文标签:法律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