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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18:10:13作者:百科知识库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二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二条内容如下:

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对行政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关于适用范围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程序规定》调整和规范的是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委托的组织行使职权的行为。

首先,本省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适用《程序规定》。行政机关行使着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权,独立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着法律责任。其行政行为必须受到《程序规定》的控制和约束。

其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委托的组织行使职权的行为也要适用。 《程序规定》,这些组织并非行政机关,原来没有行政职权,只是由于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获得,从而和行政机关一样享有行政管理职权,并非行政序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来行使,是国家应对现代社会公共管理事务专业性,复杂性的积极措施。因此。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行政机关之全外的另一个重要的行政主体,其行政权力的行为,也要使用《程序规定》。

最后,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开展行政管理活动,虽然其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但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也要遵守《程序规定》。

二、本规定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法规对行政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极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省,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近年来,我国制定出台了不少行政法律,法规,涉及很多关于行政程序的规定。在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方面,主要是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了有关的程序制度;在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方面,更有许多法律法规规定了大量的程序制度,特别是 1989年以来,我国制定了多部包含比较丰富的行政程序制度的法律法规,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另外,我省也出台了一些涉及行政程序的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作为地方政府规章,在制定时,要注意与上位法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在实际执行时,如果有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地方,应当适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程序规定》以外,法律法规还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