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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18:10:07作者:百科知识库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七条内容如下: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主旨

本条是关于高效便民原则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 高效便民原则的含义

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能够依法高效率,高效益的行使职权,最大程度的方便人民群众。效率针对行政管理的过程,是办事速度方面的要求;效益则针对行政管理结果,要求以较少的行政资源投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并且取得好的效果。高效,是衡量行政机关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检验行政机关是否真正执政为民的试金石。只有高效行政,才能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进一步转变政府只能,改进管理方法,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高效便民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当然也是行政程序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 高效便民原则的基本制度

根据国内外的立法经验,结合我省已有的规定和实际需要,《程序规定》确立了以下制度,以保障高效便民原则的实现。

(一)期限制度。期限制度是指,行政行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在法定期限届满后仍未完成的,行政机关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期限制度一般都要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做出某种行为的期限,以及不按期做出的法律后果。《程序规定》在第四章“行政执法程序”中单列一节“期限”,规定了法定期限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理制度等几种具体制度。《程序规定》规定期限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

(二)代理和代表制度。代理属于民事领域制度,在行政程序中引入代理制度,一方面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因当事人本人无法参与行政程序而导致程序的缓滞。代表制度是指在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全体当事人推举一定代表参与行政程序的制度。这一制度可以降低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双方在程序中的成本。

(三)简易程序和应急程序。各国和地区的行政程序法在规定行政行为的一般程序时,都规定了简易程序或者应急程序作为例外。简易程序和应急程序都是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所采取的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更经济、更便捷的程序,以达到提高行政程序的目的。

(四)行政协助、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联合执法、并联审批等制度,这些都是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