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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18:06:53作者:百科知识库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内容如下: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级经上人民政府做出的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六)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七)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九)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主旨

本条是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含义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决定或者选择的行政管理事项。涉及经济发展全局,是指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路线、思路的设计和规范,例如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民用工业算。社会涉及面广,是指覆盖的面积大,可能对众多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益产生影响,例如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专业性强,是指属于特定领域、特定行业,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处理好的事务,例如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举措。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是指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健康等合法权益产生重要影响,例如价格、食品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举措。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分类

本条共规定了九项事项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环境保护、重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自身建设等几个方面。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是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做出规范、调整和引导例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就是一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是我省工业化发展的重要思路。一般来说,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也可以单独制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要用于阐明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为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

(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财政预算是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它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有计划地筹集和分配财政资金的主要工具,是政府的基本财政计划。财政决算是指政府的年度会计报告,是根据年度预算的最终执行结果编制的。决算同预算相适应,通过决算可以检查和总结预算执行情况。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是指出于特定的目的和用途,将较大数额的财政资金用于特定事项的活动。

(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政府投资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投入较大数额的资金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是指政府通过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政府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理、配置和产权移转等处分的管理活动。又称“国有资产处分”。国有资产处置是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的基本经济权力,是国家产权的核心。

(六)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七)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行政性收费和事业性收费的总能称。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政府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为履行行政职能,加强社会、经济、技术管理,依照法律、法规所收取的费用。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所提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有强制性、垄断其收费标准按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或收益制定。根据《价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可以实行政府定价:(1)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是指对上述收费、商品和服务的确定和调整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根据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等方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指对政府职能转变、依法专政和制度建设、政府机构改革做出重大规范和调整的行为。

(九)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量化

考虑到各地各级的差异性和实际情况的复杂性,本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时,需要注意的是:

(一)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法定权限范围内确定。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法定权限作了明确的划分,例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如果县政府将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就构成违法。

(二)要紧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加以明确。由于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一致,各地重大行政决策的量化标准也可能不一致。例如长沙市比湘西自治州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一些,在量化重大财政资金数额时,就要比湘西自治州高一些。

为了监督和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确定和量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本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向社会公布其确定和量化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