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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18:06:47作者:百科知识库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内容如下: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3名以上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从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的专家中随机确定或选定参加论证的专家,保证参加论证的专家具有代表性和均衡性。

专家进行论证后。应当出具书面论证意见,由专家签名确认。专家对论证意见的科学性负责。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专家论证意见归类整理,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专家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主旨

本条是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美国专家咨询制度简介

专家具有比较超脱,有专业知识的优点。因此,能够提供较为符合实际的决策意见。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往往借助社会咨询机构帮助政府决策,各种官方和非官方的咨询机构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湖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为此赴美考察团的《美国公共政策决策咨询考察报告》来看,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美国在公共政策决策过程中就开始重视咨询专家和政策分析研究机构(或称智囊机构、思想库)的意见。当时美国成立了一批致力于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公共政策的机构。他们通过专业分析,帮助决策者和公众了解各种政策选择的可能后果和影响。目前,美国约有两千多家政策分析研究机构,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官方设立的政策研究机构,如白宫的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等。第二类是政府合同型政策研究机构,如著名的兰德公司。他们由政府提供研究经费和委托合同,为政府提供政策咨询研究报告。第三类为独立型政策研究机构,主要由独立的公益性团体或个人设立和资助,就公共政策发表独立的研究报告。如布鲁金斯学会。第四类是游说推销型政策研究机构,他们由特定的利益团体设立或接受特定利益团体的资助委托,发表的政策分析报告更多地代表了特定利益团体的观点。

在美国,政策研究机构公共政策决策和公共事务中发挥了五大作用。第一,他们是决策者政策理念的主要来源。政策研究机构的主要工作是探求传播知识理念,目的是使决策者接受研究成果,使其理念能够落实在具体的政策制订中。第二,政策研究机构是政策制定过程中专业知识的提供者。政策研究机构可为决策者提供多方案的政策选择,并对不同的选择做出专业的评估、比较和分析,从而弥补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专业知识深度和广度上的不足。第三,政策研究机构是公共政策的评论者。通过对政策制定过程、执行过程和效果的分析、评论,政策研究机构帮助社会公众对政策做出公正评价,帮助政府检讨得失和提高决策能力。第四,政策研究机构是高级官员和专家的人才库和蓄水池。通过实习和合作伙伴关系等方式,政策研究机构为政府培养新兴的政策制定者,是政府甄选高级官员的人才库。第五,政策研究机构是美国新闻媒体公共政策信息的权或来源。媒体可从政策研究机构获得更全面的公共政策信息和评论,帮助公众深入了解公共政策议题。

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指出:“涉及全国或者地区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湖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也指出:“建立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对重大宏观决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及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当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根据上述要求,本条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3名以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沦证。

(一)专家库与专家的选定。

1、专家库。在健全我国的行政决策机制中,要加强专业咨询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咨询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咨询机构的专家力量,建立专家库,为行政决策提供“外脑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专家库,将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中:(1)学术造诣,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知名度;(2)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3)热心咨询论证事业,责任心强,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委托的咨询论证工作;(4)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公正诚信,敢于直言不讳提出咨询论证意见。为了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上下级人民政府之间可以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效能最大化。

2、专家的选定。专家论证意见是政府行政首长进行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专家论证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很大程度影响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但是实践中,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和专家串通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保证专家客观、公正地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论证,避免决策承办单位“购买’’专家论证意见,是专家论证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一方面需要专家自我约束,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在制度上、从根源上去避免,这就涉及专家的选定问题。本条规定由决策承办单位从与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取。这1种办法,使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在事先无法预知由哪些专家进行论证,切断了决策承办单位事先与专家串通的可能性,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参加论证专家的代表性和均衡性,从源头上避免决策承办单位“购买”专家论证意见。

(二)专家论证的内容。专家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一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和论证:(1)重大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2)重大决策的经济社会效益研究;(3)重大决策的执行条件研究;(4)重大决策对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影响研究;(5)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研究。专家论证时,必须从正反、利弊等方面进行全面论证,切忌只说肯定意见。

(三)对专家论证的要求。为了保证专家论证的科学、谨慎,本条对论证专家提出了要求。首先在论证意见的形式上,要求专家要以书面的形式出具论证意见,并签名确认。其次在论证意见的责任上,要求专家对论证意见的科学性负责。故意隐瞒事实、捏造事实的专家可能被追究责任,专家论证不再是“无责论证”。最后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将论证专家的意见向社会公布,让专家接受公众的监督。

(四)对专家意见的处理。对于专家的论证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归类整理,采纳专家的合理意见。尤其是不仅要接受专家的正面意见,更要注重研究专家提出的反面或者不同的意见。对于专家提出的意见,决策承办单位没有采纳的,应当有充足的理由、依据作为支撑,并向专家、公众和政府常务会议说明。为了加强对专家论证意见采纳情况的监督,决策承办单位还应当将专家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布,特别要重点介绍不予采纳的意呷.及不予采纳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