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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18:05:02作者:百科知识库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内容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依法向社会公告。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

主旨

本条是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在我国行政执法机构林立、行政执法职权交叉的情况下,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予以确认和公告,对于规范行政执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作了规定。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是依法设立。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都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设立;二是具有法定的行政执法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做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三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作为各级政府法律事务的参谋和助手,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执法主体予以甄别和公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湖南省省直行政执法主体现已基本确认和公告完毕。经过确认,共有51个行政执法部门,69个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人员属于公务员,但也有些特殊要求:一是要熟悉本机关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赋予本机关的法定行政执法职权、行政执法程序等;二是要经行政执法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才能代表本机关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对我省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