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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抽象危险犯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更新时间:2023-08-08 08:26:34作者:

盗伐林木罪抽象危险犯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刑事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定罪的,不过,盗伐林木罪并不属于抽象危险犯,抽象危险犯在某种程度上属于行为犯,但盗伐林木罪属于结果犯,犯罪嫌疑人必须实施了盗伐林木的行为,并且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一、盗伐林木罪抽象危险犯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盗伐林木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定罪的核心不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抽象危险犯的话,比较常见的类似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总不能等到假药销售出去以后才去追究刑事责任,只要有生产并且销售假药的行为,不认罪,有证据的也都可以定罪。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