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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盗窃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8 07:28:49作者:

犯罪预备盗窃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关于盗窃案件的辩护词的主要内容应该由标题、前言,辩护理由和结尾这4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过,如果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目前仅仅是处于犯罪预备的阶段,那么辩护人在辩护理由中可以着重从这一点进行辩护,因为犯罪预备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一、犯罪预备盗窃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辩护人的范围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4)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三、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1、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缓刑)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灰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公、检、法及国家机关安全、监狱的现职工作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4)-(7)项除非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且不属于(1)-(3)项情形的,否则不宜担任辩护人;

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或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检察院输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本案的证人,鉴定人,不能同时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

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律师以外的人能否担任辩护人,须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辩护词的写法几乎已经形成了统一固定的格式,一份刑事辩护词在前言或者辩护理由等这些各个不同的部分所要陈述的内容也是不一样的。可是,司法机关,甚至是专业的辩护律师,都绝对不可能在不了解盗窃案的实际情况下,就有什么具体的侦查或辩护意见的。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