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22:49:32作者: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大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加大对贪污腐败、贿赂勒索等行为的打击。一提到贿赂,大家往往想到的就是贿赂他人以达到自己的某个目的,或者被贿赂帮助他人达到某个目的。其实,除了贿赂和被贿赂,现实中还有一种人就是专门为受贿人和行贿人搭桥牵线的,这就是介绍贿赂,这种行为就是介绍贿赂罪。那么,介绍贿赂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呢?详情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刑法》有关介绍贿赂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介绍贿赂罪的特征有: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2、为受贿人收受贿赂而向他人介绍贿赂;
3、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贿人、受贿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介绍贿赂罪的刑法条文
[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四、介绍贿赂罪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七)介绍贿赂案(第392条)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轻情节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二款)
总之,介绍贿赂罪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其主要特点是有意、故意的,所以性质也是恶劣的,自然会受到法律处罚。风清则气正,一个社会一个地方的风气正不正,干部就是风向标。无论是干部还是非干部,都应该主动远离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