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16:28:26作者: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性法规以及具体规定中关于国有资产保护的行为,也应视为“违反国家规定”。
司法实践中,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存在交叉,两罪容易混淆。但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需要我们区分清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此罪与彼罪,那么该如何准确的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呢?请跟随读法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什么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
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
二、如何正确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而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也就是人人有份,并且在私分时大家都知情。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共同贪污不是为了单位全体成员的利益,而是为了个人受益。
(二)犯罪对象不同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三)犯罪主体不同
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共同贪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还可以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四)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共同贪污主观意志是几个贪污人的个体犯罪意志,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私分国有资产主观意志则是个体犯罪意志的集合,表现为一种群体犯罪意志,且具有非法将国有资产为单位谋利的目的。
在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时候,可以仔细区分与贪污罪之间的区别,同时也可以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了解此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的内容。如果你还想知道此罪的量刑标准的话,可以到我们读法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