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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7 16:25:30作者:

广州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 》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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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这个利诱太多的社会,有金钱诱惑以及其他诱惑,对于那些职务的特殊性,因为职务的便利关系,将公司的财务据为己有的人,国家设定了职务侵占罪,今天小编就以广州为例,讲述一下广州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一、 职务侵占罪的概念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二、 广州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因此,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是数额犯,也就是说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不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数额较大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的是十万以上。

三、 广州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

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

四、 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律师的会见、通信、探视、通话

1、会见

(1)罪犯与其亲属、监护人会见,每月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的人员不超过3人。因特殊情况需应当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增加会见人数的,须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2)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的,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并在48小时内予以安排。

(3)依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缔结的领事条约、公约的有关规定,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其本国籍罪犯,或者外国籍罪犯亲属、监护人要求会见时,看守所应当告知其向省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看守所根据省级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予以安排。外国籍罪犯亲属或者监护人再次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可以直接安排。

外国籍罪犯本人拒绝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或者其亲属会见的,看守所不予安排,并要求罪犯出具由其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

(4)罪犯会见应当在看守所会见室进行,并遵守看守所有关规定,民警应当在场。对违反规定的,看守所应当中止会见。

2、通信

(1)罪犯可以与其亲友或者监护人通信。看守所应当对罪犯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2)罪犯写给看守所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3、少数民族罪犯可以使用其本民族语言文字会见、通信;外国籍罪犯可以使用其本国语言文字会见、通信。

4、探视

(1)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至2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其《拘役罪犯回家/探亲证明书》,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规定。

(2)被判处拘役的外国籍罪犯提出探亲申请的,看守所应当报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

(3)罪犯申请离所探亲的,应当有家属担保。经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同意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对离所探亲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罪犯离所探亲证明书》,并告知其在抵家当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

5、通话

(1)看守所可以在罪犯监区内安装固定电话,用于罪犯与外界的通话。

(2)留所服刑罪犯和外国籍罪犯申请与其近亲属、监护人通话或者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官员通话的,由看守所领导审批后进行。

(3)罪犯通话时,民警应当在场监控。

(4)罪犯每月通话原则上不超过2次,通话费用由本人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所例句的广州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的内容及量刑标准,当然,以上所说的都是已经宣读判决之后服刑人员的会见制度,而未经宣判的人员,除了律师之外是不能会见的。希望小编在以上所说的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四川律师。


本文标签:职务侵占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