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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玩忽职守罪怎么辩解

更新时间:2023-08-07 15:54:23作者:

对于玩忽职守罪怎么辩解

针对玩忽职守罪的辩护方法是先准确的找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理由,辩护人在前期调查和准备的过程当中不能忽略了一些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另外就是建立在了解了案情的基础上一定要敢于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但不能随意乱辩。

一、对于玩忽职守罪怎么辩解?

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1、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2、要敢辩、善辩和明辩。

3、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三、辩护人范围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其实,所有刑事犯罪活动的辩护工作,只有具体到案情上才能给出针对性的分析,不要说每一起玩忽职守案件的表现形式不一样,即便是同样的一起玩忽职守案件,让两个不同的律师进行辩护,可能就会提出两种不同的辩护方案。

本文标签:职务类犯罪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