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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构成吗?

更新时间:2023-08-07 15:54:09作者:

国有企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构成吗?

国有企业人员不是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根据这种犯罪的特征及主体要件,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国有企业职工和领导都不具备这种条件。如果国企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企业财产损失,应当按照其它罪名立案,比如挪用资金罪等。

一、国有企业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构成吗?

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公司控股公司中工作的企业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可以成为渎职罪主体的人员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1、该人员属于以下三类人,

(1)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的人员,

(2)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的人员,

(3)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渎职行为发生时,该人员是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

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不是国家机关,这样其职工不属于玩忽职守犯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的规定,这种犯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代替国家机关行使职务的人。对于玩忽职守犯罪,法院判刑的标准是三年以下徒刑,严重的话增加刑期。

本文标签:职务类犯罪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