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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的区别都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12:52:06作者: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的区别都有什么

关于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主要是在四个方面。包括犯罪构成上的不同、主观上的不同、客观上的不同以及在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上的不同。其中绑架罪的严重程度要远远高于非法拘禁罪,但要是行为人是为了追讨欠债,而对债务人或其家属实施了绑架行为,这种情况下一般是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而不是绑架罪。

一、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的区别都有什么

(一)在犯罪构成上,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二)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主观犯意的目的和故意的内容不同。绑架罪的主观动机是勒索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绑架扣押人质只是实现主观目的手段,而非法拘禁罪主观意图就是为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三)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自由限制性程度不同,使用方式方法(手段)也有差异。在绑架案中,行为人一般都采取超强度的暴力等手段,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无法反抗和不敢反抗,一般在被害人掳离住所置于偏僻荒野之处,给被害人的心理造成极大恐慌。而非法拘禁罪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低强度限制人身自由。

(四)在案件发生的因果关系上,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一般没有恩怨和其他往来,行为人的目的就是通过绑架的实施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或通过扣押人质获取其他非法利益,而后者较多的表现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因纠纷和其他利害关系而产生,在案发的起因上,被害人往往有过错。此外两者在责任主体的要求上和量刑上都存在很大差异。

二、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人身自由权。本罪犯罪对象为有任何有生命的白然人,不仅仅包括妇女、儿童、婴幼儿。实践中被绑架的对象多为妇女、儿童、个体户、私营业主或大公司、企业的重要人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不管是暴力、胁迫还是麻醉方法,其本质特征均是违背被害人意志,致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无力或不知反抗而劫走被害人,故其暴力、胁迫、麻醉的程度要达到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反抗的程度。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一般行为人年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就是可以构成绑架罪。这点上面,与非法拘禁罪的主体要求是一样的。所以一般未满16周岁的话,对绑架行为是不负责的。但要是因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的,法律中规定应该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处理,这个时候对行为人年龄上的要求就有可能降低到14周岁。

本文标签:暴力犯罪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