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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审查起诉阶段一定不给取保候审

更新时间:2023-08-07 04:35:30作者:

是不是审查起诉阶段一定不给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不是一定就不能取保候审了,但相对来说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在生活当中就没有任何事情都是绝对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本来就充满了不确定性。不过,目前为止基本上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还要申请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申请应该在逮捕之前。

一、是不是审查起诉阶段一定不给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不是绝对不能取保候审,只不过取保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批捕以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有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适当的延长)。

如检察院认为证据不够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则应继续对案情和证据进行整理,再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移交的起诉材料,一般在1个月内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审查起诉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168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正因为审查起诉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几乎没有,而且,能取保候审的话就不会一直拖到审查起诉阶段。这样才让有些人觉得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取保候审是绝对不可能通过的,另外,犯罪嫌疑人本人也不要太过于执着取保候审的这件事,公安机关第一次拒绝之后,就不要一直接二连三的提出取保候审。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