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04:35:21作者:
传销无罪辩护词主要从当事人不符合犯罪要件及不是传销活动领导者做出无罪的辩护。传销犯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作为辩护律师,可以从这方面入手辩护。
一、传销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传销无罪辩护词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接受孙某家属委托,并征得孙某本人同意,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孙某的辩护人,参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孙某组织、领导传销罪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的庭审活动,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开庭前,我们查阅了公诉机关移送的部分案卷材料,会见了在押的被告人孙某,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我们认为,起诉书中指控的孙某组织、领导传销罪,认定事实完全错误,公诉机关的指控无法律依据。下面,辩护人将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1、辩护意见一: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孙某的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
首先,从客观要件来看,本案现有的证据无法认定被告人孙某在本案中具有组织、领导的行为特征。我们从孙某、张*的询问笔录以及翟某、李某、周某、张某、王某五位证人证言可以知道孙某在本案中只属于一般的参与人员,不属于本案中的关键人物,更不属于本案的组织、领导者地位。
2、辩护意见二:《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七”)规定的犯罪行为类型仅限于“组织、领导行为”而不包括“一般参加行为”。
从《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的规定看,组织、领导传销罪处罚的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策划、发起、设立、指挥传销组织,或者对传销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决策、指挥、协调,在传销组织的层级结构中居于最核心的地位、对传销组织的正常运转起关键作用的极少数人员。本罪立法目的是把打击重点放在了组织者、领导者,而对于一般的传销参与人员,他们既是违法者,又是受害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和教育。这样就有利于彻底瓦解、摧毁传销组织,防止新的传销组织产生,打击范围也不会过大。
根据刑法规定,所谓“组织”是指召集多人,为首发起或者实施招募、雇佣、拉拢、鼓动多人成立某种组织的行为;所谓“领导”是指对组织的成立以及组织的活动实施策划、指挥和布置的行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立案追诉标准( 二) 》) 第78 条第2 款的规定: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可以看出该立案标准对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同《刑法修正案(七)》关于该罪的界定是一致的。
综上,本案中被告人孙某只是传销活动的一般参与者,并不是组织、领导者,根据罪行法定、罪行相适应原则,孙某不构成犯罪,对其参加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应该由行政机关给予处罚,而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请求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法律规定和辩护人意见,依法宣告被告人孙某无罪。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传销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在我国一些地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依然猖獗。当事人被逮捕后,可以委托律师给自己辩护。要做无罪辩护,难度比较大,在辩护词里面,律师主要围绕当事人不符合传销犯罪要件出发,比如陈述当事人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免于刑责而处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