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04:33:09作者:
对有些情形,虽然法律也规定择一罪论处,但该“一罪”是法律明确规定而无需也不能擅自选择:伪造货币并出售、运输的,伪造货币罪从重;购买假币后又使用的,购买假币罪从重;对有些情形,法律则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
法定的一罪和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本文整理了刑法上法定的一罪和对于某些实行数罪并罚的情形,相信对你认定罪数形态会有所帮助的,详情请看下文。
对于牵连犯和吸收犯的处断,一般情况下(即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实行“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典型立法如修订后刑法第399条)。但如果刑法作了特殊规定,则依照该规定。
这些特殊规定可以概括为两类:
第一、对有些情形,虽然法律也规定择一罪论处,但该“一罪”是法律明确规定而无需也不能擅自选择:
1.第171条第3款,伪造货币并出售、运输的,伪造货币罪从重;
2.《货币犯罪解释》第2条,购买假币后又使用的,购买假币罪从重;
3.第196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第229条,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并收受他人财物的,仍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但法定刑提高了);
5.第253条第2款,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从中窃取财物的,盗窃罪从重。
第二、对有些情形,法律则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第120条第2款);
2.实施第140条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两高”2001年4月9日《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3.实施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第157条第2款);
4.为了实施保险诈骗犯罪,而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第198条第2款);
5.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后,又实施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伤害、****或侮辱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第241条第4款);
6.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罪之外)而偷开机动车辆作为犯罪工具并将机动车辆据为己有或丢失的,以盗窃罪与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并罚(最高法《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7.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其他罪行的(第294条第3款);
8.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第318条第2款);
9.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第321条第2款);
10.实施刑法第341条的犯罪,即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以第341条之罪与妨害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1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又构成受贿罪的(最高法1998年4月6日《挪用公款罪解释》第7条)。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刑法法定的一罪和数罪的情形,相信会帮助你正确理解法定一罪和数罪,正确认定罪数,帮助你学法刑法,谢谢浏览!
延伸阅读:
怎样认定一罪和数罪?
罪刑法定原则主要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