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03:32:53作者:
控申不服批捕决定是可以向检察院去申诉的。但是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的批准逮捕书是要在一个星期之后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的,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这个时候公安机关是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放的。所以要看检察院的决定。
一、控申不服批捕决定怎么办?
根据《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可以向检察院进行申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但公安机关仍可依法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
二、《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当出现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都会进行立案调查,如果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后,也是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这样也是可以预防犯罪嫌疑人再次出现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对检察院做出的逮捕结果不认同时,也是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
公安机关想要逮捕嫌疑人要先写好提请逮捕的申请书,然后将一应的案卷材料以及证据一起送到检察院,等待检察院审核之后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若遇到重大的案件时检察院可以与公安机关的人员一起讨论案件,还可以对嫌疑人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