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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刑事犯罪已经坐牢罚金在哪里交

更新时间:2023-08-07 03:30:24作者:

构成刑事犯罪已经坐牢罚金在哪里交

对构成犯罪的罪犯来讲罚金是直接交给法院的,在罪犯本人已经坐牢了的情况下,可以委托辩护人持法院的判决书交罚金,而且罚金是强制性的,除非现在有一些特殊情况交不起罚金了,才能向法院申请适当减免罚金标准。

一、构成刑事犯罪已经坐牢罚金在哪里交?

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有以下几种罚款缴纳方法:

1、限期一次缴纳。

2、限期分期缴纳。

3、强制缴纳。

4、随时追缴。

二、罚金的特点有哪些?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罚金不需要到指定的银行去交,是直接交给法院的,如果罪犯都已经坐牢了,说明院的判决书已经正式生效,罚金交纳的时间通常就是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以后。不过现行法律制度对罚金的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