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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怎么判?

更新时间:2023-08-07 00:07:36作者: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怎么判?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一般会被判处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该罪名的最高处罚是七年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情况,与实施煽动行为的目的、被煽动者是否实施了抵抗法律的行为等的因素有关。

一、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怎么判?

1、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78条的规定,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无论群众是否听信其煽动,是否实际上造成危害后果,都应当立案追究。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无论其结果如何,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煽动行为,而被煽动群众没有实施或没有完全实施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但可根据其产生的结果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秩序。所谓行政法规的实施,指法律、行政法规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法律、行政法规是我国法律渊源效力等级比较高的两个层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煽动,即煽惑、鼓动,是指以鼓动性言语或文字劝诱、引导促使他人去实施犯罪活动的行为。煽动的方式,包括用语言、文字、图形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或者利用演说、张贴、散发、邮寄等形式,煽惑、鼓动群众以暴力方式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本罪所指群众,一般应理解为三人以上的特定的或不特定的多数人,也就是说煽动的对象至少是二人,否则不构成本罪。实践中掌握被煽动的群众,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机械地以人数多少衡量,应强调从被煽动人的范围和煽动行为指向对象上进行判断。如果行为人煽动一两个人去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被煽动的人构成本罪,而原先的煽动者不构成本罪。如果原先煽动的人煽动的目的在于诱起他人产生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犯罪意图,则应根据《刑法》第29条以教唆犯论处。

暴力,是指用武力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抗拒,指抵抗拒绝,即故意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违反公民的守法义务,并公然对抗并拒绝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施行。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目的,即行为人实施煽动行为,其目的在于混淆视听,蛊惑人心,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任何单位、公民的行为都是受到法律的约束的,且我们目前能生活在一个的较为和平的环境之中,是得益于大多数人都遵守《宪法》等法律的规范的。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公民若是遇到了其他的公民实施了煽动其他人抵抗法律的现象,是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煽动者的。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