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00:07:27作者:
一般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的处罚情况,与走私的制毒物品的数量、被走私的制毒物品的来源、走私是否既遂等因素有关。若是在走私的过程之中,实施非法走私行为的人就被抓捕了,那么法院与可能机会判处管制或者是拘役的处罚。
一、一般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管制。我国对制毒化学物品实行由国家统一归口管理制度。我国加入的《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中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明知其用途或目的是生产或制造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而制造、运输、分销设备、材料或表一和表二所列的化学品,各缔约国应采取可能必要的措施将其故意行为确定其为国内法中的刑事犯罪。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统一管制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至于什么是“其他”,法律没有具体规定,需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作出具体规定。可以参照《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中附表所列的几种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物品,这些物品是麻黄碱、麦角新碱、麦角胺、麦角酸、1-苯基-2-丙酮、伪麻黄碱、醋酸酐、丙酮、邻氨基苯甲酸、乙醚、苯乙醚、哌啶,并规定这些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包括在内。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非法实施了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
所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是指我国卫生部、外贸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对三种特殊化学品实行出口准许证管理的通知》、我国参加的《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而非法买卖的行为。如果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故意为其买卖制毒物品进出境的,则应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处罚。另外明知他人收买上述物品是为了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的,仍向其提供或者出售的,以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醋酸酐、乙醚等的制毒物品一般由获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才能售卖,若是这些单位想要将制毒物品售卖给境外的组织或者是个人,那么是必须要将待出售的制毒物品清单交给海关等部门检查的,若是没有被检查就出口,那么实施出口行为的人就涉嫌犯了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