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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141条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23:06:18作者:

刑诉法141条是什么?

第一百四十一条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我们中国一直以来都是提倡以法治国,中国大大小小各个领域都有相对健全的法律条款,并且我国的法律条款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会根据中国的发展形势来做出相对于的法律条款的变更,废除不适用的旧法律条款,颁布新的法律条款,那么刑诉法141条是什么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刑诉法141条是什么?

第一百四十一条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刑法第三章第一节从140到150条规定的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条规定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1到148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等多种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的犯罪。140条与141-148条的区别在于:1、犯罪对象是否特定。前者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刑法未作特别的限定;后者的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特别种类的伪劣产品,例如假药等。2、认定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前者以“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为构成犯罪的要件,后者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等为构成犯罪的要件。

生产、销售特别种类的伪劣产品的犯罪,当然也触犯第 140条的规定,这在理论上属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法规竞合,通常应依特别法即依规定生产、销售特别种类的伪劣产品的犯罪法条论处,但《刑法》第149条第 2款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依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这类问题。如果生产、销售141-148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140条规定处罚。

二、可以用做证明案件的证据有哪些?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关于刑诉法141条是什么相关内容,如果在案件发生后我们向法院进行的刑事诉讼,在有充足的证据后,法院就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141条法律直接向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还有我们平常生病后所购买的药品,如果发现有伪劣产品,我们也可以进行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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