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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期限计算是怎样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23:06:13作者:

刑事诉讼法期限计算是怎样规定的?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以小时计算。如: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者单位。以日计算。如: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十日内可以抗诉。以月计算。如: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在我的实际生活当中,大家都知道很多的刑事案件当中都需要有一定的期限规定,比如说起诉以及受理都是有一定规定的,还有就是诉讼时效,但是大家对于这个期限规定,等了解实际上都是非常表面层次的,并不是法律层面的。那么刑事诉讼法期限计算是怎样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期限计算是怎样规定的?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以小时计算。如: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者单位。

以日计算。如: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十日内可以抗诉。

以月计算。如: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期间的计算,不包括开始的时、日。如上诉期为十天,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法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如邮寄以邮戳为准,上诉状在第十日交邮,法院在第十三日才收到,不算过期。

法定期间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应当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节假日延长期间的制度只适应于当事人,不适于于司法机关。

二、不起诉决定的程序

1、特定案件的审批程序

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2、宣布与生效

公开宣布,立即生效。

3、送达

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

公安机关。

三、对被不起诉人和涉案财物的处理

1、对人

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

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建议主管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2、对物

需要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书面通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处理,参照高检规则第296条的规定办理。

不起诉的救济程序

1、被不起诉人

酌定不起诉可向原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2、被害人

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起诉。

3、公安机关

向原决定机关复议,向上一级复核(也不批捕的救济程序一样)。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期限计算都是以时日月来进行计算的。其次,小编在这里还必须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法定期限,当中并不包括在途的期限。因此大家在进行一些事项的时候需要注意下这个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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