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22:33:57作者:
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由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与案件的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
刑事案件的审判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为开端,然后人民法院才会对该刑事案件进行审判,但是在审判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的或者那样的问题。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如果原告或者被告觉得有任何问题,都可以向检察院提起申诉。那么,刑事诉讼法申诉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申诉规定
刑事申诉是指,刑事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认为案件审理的过程存在问题,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的行为。我国刑事申诉制度允许申诉主体对于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是刑事再审的启动程序之一。那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哪些?刑事申诉的管理机关有哪些?刑事申诉的时效是怎样的?
刑事申诉—概念:
刑事申诉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刑事申诉则就是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它是指公民在认为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其刑事案件时存在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时,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刑事申诉—主体:
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刑事证据规则第57条明确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维护自身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权,并列出了阻碍其诉讼权利的16种行为,内容包括回避、告知、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强制措施、听取意见、开庭等环节,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或控告由控申部门受理,相关办案部门配合。
刑事申诉—管理机关: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刑事证据规则第554条: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规定了对于不立案监督案件控申部门受理后的前置审查职能。
刑事申诉—时效:
刑事申诉的时效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申诉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让案件审判更加公正,也是为了避免在审判过程中监督法官能够公平合理的进行审判,从而杜绝法官的主观偏袒或者其他不公正的行为而影响案件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