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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鉴定是刑事诉讼法哪一条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22:33:47作者:

物价鉴定是刑事诉讼法哪一条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是涉及经济犯罪的,比如说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这类案件,法院在查封或者拍卖当事人不动产的时候,都有可能对其不动产的价格首先进行司法鉴定。因此涉案当中的原告和被告,双方可能也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物价鉴定是刑事诉讼法哪一条规定的?

一、物价鉴定是刑事诉讼法哪一条规定的?

价格鉴定并无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出现过;价格鉴定属于一种书面证据,是用来证明动产或者不动产价值的证据材料。

价格鉴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委托价格鉴定;

2、受理价格鉴定;

3、现场勘估;

4、鉴定、估算;

5、出具鉴定报告书。

二、鉴定当事人委托价格鉴定,应当向鉴定机构递交鉴定委托书。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委托人的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2、委托鉴定标的物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来源与购置(获取)时间、地点等;

3、委托鉴定的理由和要求;

4、委托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鉴定委托书应当附有鉴定标的物的产权、技术标准等有关资料。

三、价格鉴定机构收到鉴定委托书后,应当对鉴定委托书载明的事项及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价格鉴定受理条件的,鉴定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合同规定的要求签订鉴定业务合同,约定鉴定有关事项。

四、价格鉴定人员承办鉴定业务应当制定鉴定作业方案;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结果内部审复核制度。

价格鉴定人员实施鉴定,应当对鉴定标的物进行现场勘估,调查鉴定标的物的现实状况,核实有关数据和资料。属不动产项目的,还应进行实地勘丈测估和周围环境调查。现场勘估应当做好详细记录。经现场勘估后,价格鉴定人员应当对关系鉴定标的物价格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按照选定的鉴定方法进行估算,作出鉴定结果。

五、鉴定结果应以书面报告形式交付委托人。

鉴定结果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鉴定标的物名称、种类、规格、数量,鉴定目的,鉴定日期;

2、鉴定标的物现存地点、现实状况及勘估说明;

3、鉴定因素分析,鉴定勘测数据,鉴定使用方法,鉴定结果;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鉴定结果报告书由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价格鉴定承办人员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我国的刑诉法当中没有哪一条法条详细的规定了物价鉴定,其实,笼统的说物价鉴定不能够算作刑事诉讼法当中专门规定的,因为有的时候在民事纠纷当中也可能会对具体某一个物品的价格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办案过程当中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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