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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后多久开庭进行办理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20:16:39作者:

批准逮捕后多久开庭进行办理的

三个月左右,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批准逮捕后多久开庭进行办理的

三个月左右

1)、审查起诉阶段:

1、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六十九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诉讼阶段:

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法律依据:

4、《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一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相关的案件在我国的办理是具有一定时限的。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逮捕过后,根据相关的案件情况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关的调查。一般在批捕后的三个月内进行相关的开庭。办理这类案件的审判和判决工作,维护我国的法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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