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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分裂国家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20:14:30作者:

新刑法对分裂国家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对分裂国家罪的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的犯罪分子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对积极参与分裂国家的犯罪分子,处3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被利用,被胁迫或者受到蒙骗才参与分裂国家的犯罪分子,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新刑法对分裂国家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实施分裂国家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召集、领导或者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重大的”,是指在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或者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

所谓“积极参加的”,是指在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中态度积极、行为主动、意志坚定或者在犯罪活动中起积极作用但还不属于“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的那部分人。

所谓“其他参加的”,是指除上述参与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人以外的、受蒙骗、被胁迫、被利用或者随从、在犯罪活动中不起主要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构成分裂国家罪不能减刑吗?

满足法定条件是可以减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分裂国家案件中,司法机关首先要做的是调查清楚谁是首要分子,然后再对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进行区分,像是受蒙骗或者被利用才参与分裂国家的犯罪分子,对这类犯罪分子就不可能直接判处无期徒刑。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