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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管制和拘役有案底吗

更新时间:2023-08-06 18:22:42作者:

对于管制和拘役有案底吗

拘役或管制会留案底,二者皆属于刑事处罚,属于有犯罪记录。拘役或管制属于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或管制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相比,其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罪犯的。拘役或管制在犯罪行为人经过刑事法庭的审判被确认有罪后适用,作为刑法规定的刑法种类,其会留下案底且不能被消除。

一、管制和拘役有案底吗

拘役和管制是我国主刑种类,只要是被判处过拘役或者管制刑罚且判决书生效的情况下,就会有犯罪记录,即案底。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对他人采取非法剥夺自由的手段,将其锁、捆在某一地点,其犯罪行为较轻,但这种行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随时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对于这类犯罪,可给予拘役的刑事处罚。

二、拘役的行为特征

(一)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三)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四)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三、管制的行为特征

(一)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二)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三)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拘役和管制作为重要的刑罚种类,在实践中广泛应用,对于判处管制或者拘役的行为,其案底会伴随一生。拘役和管制与其他主刑相比惩罚性较低,适用对象更为广泛,但其适用的范围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的犯罪人会留下案底。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