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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响较大的国家赔偿范例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17:57:39作者:

反响较大的国家赔偿范例有哪些?

1、河南“死刑保证书案”20**年**月**日夜,****市**县**村一13岁女孩在村北河堤遇害,同村村民李**因当晚曾在案发现场附近经过成为嫌疑对象,被警方刑拘,后被检察机关批捕。此后数年间,该案历经七审三判,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国家赔偿是针对部分受到国家公权力侵害的人进行的经济补偿,不管是国家赔偿还是司法赔偿其实都是需要证明达到实害结果才可以,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的话,那是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责任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列举的国家赔偿范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河南“死刑保证书案”

案情经过:

20**年**月**日夜,****市**县**村一13岁女孩在村北河堤遇害,同村村民李**因当晚曾在案发现场附近经过成为嫌疑对象,被警方刑拘,后被检察机关批捕。此后数年间,该案历经七审三判,均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2004年5月,**中院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被害人家属上访,与其约定尽量判李**死刑,该案因此被称“死刑保证书案”。

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20**年**月**日,**中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事实不能成立”为由,判决李**无罪,被关押了12年的李**当庭释放。

李**也因此被称为“国内疑罪从无当庭无罪释放第一人”。

申请赔偿金额:

2013年6月3日,李**向**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书中,李**除要求**中院赔偿379.67万元外,还要求**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2013年6月9日,**中院召开赔偿听证会,在会上,李**将申请国家赔偿的数额增加到380.12万元。

同时,变更了要求公安局、检察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仅提出要求法院对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据李**的代理人蔺**称,数额增加的原因是,经重新测算,李**被关押的时间应为4282天,而非原先所算的4279天;另外,由于家里的房子已不具备居住条件,李**在**县租房花了4000元,这些开支也被列入赔偿数额,最终确定赔偿数额为380.12万元。

最终赔偿金额: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李**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赔偿金78.0822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共计98.08227万元。

2、佘**杀妻案

案情经过:

佘**,又名杨**,**省**县**镇人。19**年**月**日,佘**妻张**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年**月**日,佘**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年**月**8日,佘**妻张**突然从山东回到**。4月13日,**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无罪。

申请赔偿金额:

2005年5月10日,佘**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合计437.13万余元。

最终赔偿金额:

8月31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及**县**镇政府领导,在**县**镇政府会议室与佘**及其代理律师、佘**的兄长佘**进行了沟通,达成和解协议。向佘**支付人身侵权赔偿金25.69万余元(含无名女尸安葬费1100元)。此外,****县**镇政府与佘**签定了由政府一次性给予佘**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20万元的补助协议。佘**及代理律师、佘**分别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和解协议签定后,佘**以其赔偿请求已得到解决,要求撤回赔偿申请,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送交了撤回国家赔偿申请书。9月2日下午,佘**在其代理律师**、兄长佘**和弟弟佘**的陪同下,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赔偿决定书》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派一名法官和财务人员到银行为佘**开设了专户,并立即转帐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佘**。佘**在领取赔偿款以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表示满意,对办案法官一再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要克服各种困难,树立生活信心,开始新的生活。

3、黄**票据诈骗案

案情经过:

1998-1999年,黄**在叔叔的广州市**建材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代表该公司向三家供货商交付了5张分别盖有要货商“**”、“**”印章的支票,但这5张支票均被银行以“余额不足”退票。此时,麦**自杀身亡,严**出逃,三家供货商遂报案指控宏达公司诈骗。1999年6月18日,黄**被逮捕。2000年11月15日,广州市中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不服,但上诉和申诉均被驳回。2009年,省高院决定将该案发由广州市中院重审。2010年7月19日,广州中院以证据不足,宣告黄**无罪释放。

申请赔偿金额:

黄**去年9月以无罪羁押为由向省高院申请人身自由赔偿金58.2129万元、经济损失100万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万。

最终赔偿金额: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据国家赔偿法相关内容规定,黄**共丧失人身自由4094天,该院按照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162.65元/天)补偿计算黄**人身自由赔偿金,共66.5889万元。但经济损失属于间接的不确定损失,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故不予支持。

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是按照广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来给出16万元———该纪要第9条规定:“十年以上的,赔20万元以下”。“这个数字已接近该规定的最高赔偿标准。”省高院介绍,目前广东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属全国最高。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国家赔偿范例的相关资料,关于这些案例都是在我们社会上反响比较大的案件,还有一些小的国家赔偿范例小编在这儿就不给大家一一列举了,针对这一问题,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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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