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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包括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17:57:31作者:

在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包括哪些?

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包括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财政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关于国家赔偿的主题问题其实大家不用想得太复杂,既然是国家赔偿那么主体肯定是国家,只是国家不能作为司法活动的主题,是有具体的国家机关来代表的,在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包括哪些呢,以下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国家赔偿的定义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二、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财政。所以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其具体分析如下:

1、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抽象的主体,它要行使其对全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法制建设与实施的全面职能,必须借助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依法行使权力、执行职务来实现。如果发生违法侵权造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损害,则后果应当由其代表的行政权力的主体国家来承担。依法实施赔偿,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在执行职务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应该从微观上看成是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错误和责任,而错误的仅仅归责于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从而错误的导致认为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实施侵权行为的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而应当从宏观上看总体的、根本上的错误应由国家来承担。虽错误表现在国家公务员身上,而错误的根源和根本责任在国家。故侵权行为致害的法律后果应由国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3、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国家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随之不断增多、加强,损害的潜在根源明显增多,侵权行为致损的情况复杂化,往往可能是多方位的综合因素引起的,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轻微疏忽而导致巨大的损害事故发生。由此,一方面我们要求随之国家要提供新的保护手段,而且往往这样巨大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并非某个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所能承担的了的,只有国家作为直接的赔偿责任主体,方能承担赔偿责任和全部的法律责任,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致被侵害。

4、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对象是国家,而非具体实施侵权致害行为的某个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虽然国家赔偿法规定有具体赔偿义务机关,即实施违法侵权行为的致害机关,含行政机关、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机关,但这并不等于有赔偿义务机关就成为国家赔偿的主体。那只是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实施国家赔偿程序和具体规定。这些赔偿义务机关也是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的。故其赔偿的责任主体依然是国家。

国家赔偿是为了弥补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对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所造成的损害,相应的就是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其实是国家,赔偿的来源是国家财政,实际实施侵权行为的机关主要实施国家赔偿程序以及相应的规定,这主要是为了方便人们求偿,更能保护人们的切身利益。

综上所述,关于在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包括哪些这一问题,其实在说法上还是存在不恰当的地方,因为其实国家赔偿的主体只是国家,其他国家机关只是代表国家来行使权利,关于这一问题,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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