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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罪自首怎么判刑,量刑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17:55:44作者:

杀人罪自首怎么判刑,量刑标准是什么?

杀人罪自首判刑,首先就杀人罪而言,属于情节十分严重的一个犯罪,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自首的话,就可以从轻处罚,通常情况下,可以不用被判处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具体条例: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影响,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7)避险过当(实施紧急避险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避险过当减轻处罚 )。

综上所述,故意杀人罪自首可以从轻判刑,能够不被判处死刑,具体为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具体判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包括事件发生概况,是否处于防卫过当,并且现在司法观念已经破除杀人偿命的观念,因为实际上这样并不有利于治安。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