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更新时间:2023-08-06 15:24:47作者: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适用的对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取保候审保证金多少



本文标签:取保候审  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