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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人员请假单应该怎么获得?

更新时间:2023-08-06 14:38:56作者:

监外执行人员请假单应该怎么获得?

监外执行人员如果需要进行请假的话,首先是要到当地的司法所进行书面申请,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才行,请假条一般来说是不需要自己写的,虽然按照相关规定的模板来进行书写。

缓刑期间外出请假理由可以随意,但是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

外出时间超过七日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等待申请通过。根据法律规定,缓刑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负责人审批,同意请假的,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并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不同意请假的,应当及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

(二)外出时间超过七日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不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及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突发性重大变故等紧急情形的,经司法所负责人同意、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口头请假外出,紧急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社区服刑人员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连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一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六十日。

如果社区服刑人员需要进行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话,必须要到当地的司法所进行申请,并且当地的司法机关会对其行为进行确定审批,如果达到可以进行外出的标准,那么就可以对其进行外出好,外出一般不能够超过30日,并且需要司法所负责人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