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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23-05-30 15:52:39作者:

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1、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2、行政机关在收到受处罚的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后,应当着手准备有关举行听证的事项。3、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的调查人员主持。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们可以知道有关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包括哪些内容?其需要提交什么样的材料?对于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可能大家对于该问题的了解不是很多,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很遗憾,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内容。

一、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九十八条有对听证作出相关规定: 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包括一下内容:

听证的准备阶段主要作好以下工作:行政机关确定组织听证后,应当指定听证主持人,确定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必须是行政机关中非直接参与本案调查的人员。

然后,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及听证主持人等事项,并将听证的有关事项通知本案的调查人员。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后,告知当事人阅读听证笔录或者由书记员向他们宣读听证笔录,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听证程序结束后,由听证主持人将听证笔录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为作出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二、行政

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狭义地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地讲,指作为决策职能的政治之外的执行职能。

“行政”指的是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其活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对于一些犯了行政处罚的人员来说,国家的行政机关会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给予调查取证,保障所取得的证据有效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其中关于建设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也是具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在听证过程中,需要遵守规定。


本文标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