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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水产养殖用药十忌

更新时间:2023-02-10 10:38:51作者:百科知识库

详解水产养殖用药十忌

一忌凭经验用药 在疾病发生后,必须在对疾病进行了必要的诊断和病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病情使用对症药物,才能起到有效防治的作用。

二忌随意加大药量 任何药物只有在合适的剂量范围内,才能有效地防治疾病。用药时必须严格掌握剂量,不能将治疗剂量作为预防剂量长期使用,不能将浸泡浓度作为泼洒浓度,否则会引起水产动物中毒。

三忌用药不看对象 不同的水产动物对药物的敏感性是不同的,不能不分对象、用途,一律用同一药品、同一剂量。

四忌不明药性乱配伍 有许多药物存在配伍禁忌,不能混用,特别是配伍后毒性加强的药品更应注意。如敌百虫不能与碱性药物混用。

五忌混合不均 在饲料中添加口服药物时,尤其在添加小剂量、安全范围小的药物时,必须进行分级充分搅拌,绝不能一次将少量药物直接倒入大量的饲料中。

六忌用药后不观察 在投药24小时内,要随时观察水产动物的活动情况,如发现不正常,必须及时采取适当的解救措施,如无不正常,要做好记录,这样才能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病害防治技术。

七忌不了解药物成分重复用药 由于目前渔药市场比较混乱,同药异名或同名异药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在用药时一定要注意避免重复使用同药不同名的药物,从而避免水产动物药物中毒和产生耐药性。

八忌用药方法不对 有些药物必须用适当的方法才能发挥其有效作用,用药方法不当,或影响治疗效果,或造成水产动物中毒。泼洒药物时,应先喂食后泼洒,禁止边洒药边喂食。

九忌用药时间过长 许多药物都有蓄积作用,不能长期使用,否则不仅影响治疗效果,而且可能影响肌体的康复,导致慢性中毒。

十忌用药疗程不够 一般泼洒用药连续3天为一个疗程,内服用药3—6天为一个疗程。

本文标签:水产渔业